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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變軍用地或超中英協議 學者:若屬解放軍管理 恐惹執法爭議

  • 發佈時間:2013-04-24

  • 瀏覽次數:2379

  • 時代互聯4月24日訊 政府在中環新海濱為解放軍建造軍用碼頭,並將海濱地劃為軍事用地,移交駐軍管理,引起保育團體強烈反對。政府重申,將軍用碼頭列為軍地是為落實1994年的中英《軍事用地協議》,但本報翻查該協議條文,發現協議僅要求政府重建軍用碼頭設施,無明文要一併改作「軍事用地」,政府做法有超出協議要求之嫌。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看過協議後指出,將碼頭劃作軍地,可能出現法律問題,例如有人碼頭內打架,執法人員可能無法執法。

    文件只列須興建 沒列須改軍用地

    中英政府於1994年簽署《軍事用地協議》,將本港軍事用地或設施分成3類(見表),附件一列出1997年7月1日由港英政府移交予中國駐軍的軍事用地;附件二列出毋須再用的軍事用地,由英軍在回歸前交予前港英政府,回歸後過渡特區政府管理。

    餘下的附件三,題為《為中國駐軍重建的軍事建築物和固定設施》,列出5個項目,其中3個位於軍營內,不涉及土地用途變動,亦毋須撥出額外土地,包括昂船洲島南岸的海軍基地,以及槍會山軍營的軍事醫院等。另外兩個於軍營外,其一為赤鱲角機場的軍事運輸中心,和現時受爭議的中環軍用碼頭。文件列明,港英政府將在中環灣仔填海計劃的「最終永久性岸線」,預留150米長海岸線,以供興建軍用碼頭,內容未有提及該碼頭的土地管轄權。

    未提軍用碼頭管轄權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看過《協議》後指出,附件三主要列出重建軍事項目,其中未有將赤鱲角軍事運輸中心一帶土地列為軍事用途,政府堅持將中環軍用碼頭列為軍事用途的做法「有得拗」。

    解放軍管理 警可否執法

    他又擔心,若該碼頭土地移交駐軍管理,同時解放軍不使用時公眾可進入,會衍生其他法律問題,例如執法人員是否可如常在解放軍管理的土地執法,認為政府應釐清問題。立法會公民黨議員陳家洛亦表示,若將部分中環海濱劃為軍事用地,根據《駐軍法》,該幅土地由解放軍管理,若有市民在內犯法,港府人員執法是否困難。他重申「香港先至係主場」,中環新海濱長廊沒必要更改土地用途,解放軍仍可停泊軍艦及登岸。

    但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根據公安條例,就算私人地方如商場或私人屋苑,若公眾可進入,都可視為公眾地方,不會發生執法真空現象。

    發展局昨表示,回歸後特區政府一向按照《軍事用地協議》,提供及重置軍事用地和軍事設施。本港境內的軍事用地並不涉及任何租金。但發展局未有回應,一旦將海濱長廊劃為軍事用地,若發生罪案的執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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