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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們,“魯迅”域名誰也別想用

  • 發佈時間:2010-11-25

  • 瀏覽次數:2546

  •     蕪湖市民王楓(化名)因為註冊“魯迅”中文域名,被魯迅之子周海嬰告上法庭。 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決王楓自判決書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魯迅域名,並承擔周海嬰訴訟相關費用6000元。但法院對於周海嬰訴請的將魯迅域名轉入周海嬰名下未予支持。
    【進展】
    蕪湖市民被判停止使用魯迅域名
        今年10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魯迅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文化遺產,不能成為謀取商業利益的工具。將魯迅姓名註冊為域名用於商業用途,或將魯迅域名標價出售,既會對魯迅後人包括周海嬰造成精神痛苦,同時也會對中華民族感情造成傷害。屬於“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因此,王楓將爭議域名用於商業用途,以及將“魯迅。中國”標價出售的行為,均構成侵權行為。
        但法院同時認為,周海嬰雖然為魯迅之子,對魯迅先生的姓名、名譽等享有精神利益,但是姓名權本身隨著自然人死亡而消滅,不發生繼承的問題。因此,周海嬰對於魯迅先生的姓名並無專有的權利。周海嬰要求將爭議域名移轉給自己名下,無任何法律依據,法院未予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王楓從判決書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魯迅.cn”、“魯迅。中國”等域名。此外,法院還判決王楓賠償周海嬰“訴訟合理支出6000元”。
    【反應】
    被告已向北京市高院上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後,王楓表示不服。據了解,目前,他已經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上訴書中,王楓及其代理人提出了七條上訴理由。
        在此案的一審判決中,王楓註冊“魯迅域名”用於“謀取商業利益”成為認定其構成侵權行為的重要條件。王楓及其代理人認為,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註冊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域名的轉讓是法律允許的,且魯迅是公眾人物,任何人只要不存在貶損其人格利益的行為,都可以合法使用其名字,包括將其註冊為域名。據此,王楓堅稱宣傳轉讓“魯迅域名”並不違法。
        王楓還稱,他註冊的“魯迅域名”指向是一個紀念先人的紀念網,網站中還設有魯迅紀念館,他註冊該域名,實屬對魯迅先生的仰慕,是公益之舉。
    此外,王楓還認為此案的原審訴訟期限長達一年半太久了。
    【焦點】
    名人的姓名能否被註冊域名?
        此前,全國各地曾爆出諸多名牌產品域名被搶註,為此一些“老字號”不得不打起“域名保衛戰”。而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名人的姓名能否被註冊為域名。在本案的一審判決中,並未對於此焦點問題“正面回答”。法院的判決依據的是是否“用於商業用途”,從而對名人的後人以及對整個中華民族的感情造成傷害。據了解,以人格權保護為名主張域名保護,在我國尚無判例,且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可以遵循。
        王楓及其代理人認為,如果在此案中,周海嬰的主張獲法院支持,那麽今後諸如“孔子”、“老子”、“矛盾”等成千上萬的中文域名的實際註冊者權益將得不到保護,其動搖的是中國域名管理體系。
        此案一經報道,有不少專家針對此案發表觀點,有專家認為,名人的名字不應該被註冊為域名。在中國註冊域名,只要不違法,只要和以前註冊的域名不同,註冊者一般會通過審查註冊成功。但根據規定,註冊者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姓名權。在“魯迅域名案”中,周海嬰要“拿回”父親名字的域名,只要證明被告與魯迅沒有任何權益關系,被告註冊有惡意。名人的後人,可要求註冊部門預留域名,以防止外人註冊,或者事後要求註冊部門解決或向法院起訴。

    (文章來源中國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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