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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爭議九成以上選擇仲裁解決

  • 發佈時間:2010-10-21

  • 瀏覽次數:3282

  •   只要每年花280港紙就可以註冊“我的谷歌.com”(中文.com)這個域名,同樣,每年花280港紙也可以註冊“谷歌在線.com”“谷歌服務.com”“谷歌產品.com”等域名(中文.com)……

      或許,有人認為這是為註冊域名、投資域名的“米農”們提供的周到服務。但在10月15日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貿仲)、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舉辦的亞洲域名機構網上爭議解決研討會上,專家認為,這是一種域名不當註冊的典型誘導,域名系統管理機構應加強對註冊機構的管理,並適當引入違規懲罰制度。

      域名註冊誘導嚴重

      除了“谷歌”之外,加個前綴或後綴的google的相關域名在各個域名註冊機構也都是明碼標價的,比如 TheBetterGoogle.com、GoogleySearch.net、GreatGoogleMap.com、 FreeGoogleGuide.com都被明碼標價。

      對此,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唐廣良直言:“域名爭議解決的目的是域名系統及域名的合規性,域名註冊系統自身應首先解決註冊制度的合規性。對於註冊機構的典型誘導,管理機構若不管的話,域名爭議會越來越多。”

      事實上,域名爭議近年來層出不窮,域名搶註花樣翻新,除了域名註冊機構的推手作用外,業內人士也不得不感嘆:“有的人太聰明了。”

      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統計,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成立至今共審理案件1800多件,其中.cn域名爭議1403件,.com等通用頂級域名爭議368件。近3年來,每年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解決的案件都在260件左右。

      值得註意的是,商標權利人的投訴89%以上獲得了支持。今年截至7月底,只有一件投訴被駁回。

      拼音和組合圖形搶註增多

      貿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秘書長焦亞尼表示,目前受理的案件中,除了早年間企業商標、商號、商品名稱等被他人搶註用於出售或不投入實際使用外,爭議案件主要有四種情況。

      一是搭企業品牌的便車,利用品牌知名度提高用於商業目的的網站的點擊率。比如中興通訊.cn,曾被註冊為南京一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網站;中國銀行.cn被註冊為廣東一廣告公司網站;阿裏巴巴通用網址被當成化工產品銷售網站。

      二是與企業商標、商號等相似的標識被他人搶註,用於銷售權利人商品甚至假冒商品或者與權利人有競爭關系的對手產品,誤導公眾。比如pingan

      -

      china.cn曾被一保險網站註冊,且解析至權利人官方網站,造成公眾混淆。

      三是同一商標或商號使用者在先註冊,後來者可能喪失在網絡上使用自己享有權利標識的機會。比如仁和藥業通用網址的持有人不是江西仁和集團,而是山東仁和制藥有限公司。

      四是商標、企業名稱等因不具有顯著性,企業因此喪失使用自己享有權利標識的機會。如北方.中國,中國北方工業公司雖擁有“北方”商標和商號,但北方.中國不會與北方公司產生必然聯系。

      北京維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艷新告訴記者,從最近代理的案件看,還出現一個趨勢,就是拼音和組合圖形搶註增多。2009年她代理過一個 qinling.cn的案子,這個域名被註冊用於“秦陵”考古研究。雖然陜西秦嶺蜂業公司的註冊商標為“qinling秦嶺”的組合圖標,但是專家認為 qinling與秦嶺不存在必然的對應關系,且被投訴人善意使用該域名,於是駁回投訴。

      “惡意”認定要件讓專家頭疼

      盡管九成的域名投訴得到了支持,但是對於判定的要件之一“註冊使用域名具有惡意”卻讓參與裁定的專家大傷腦筋。

      目前,對於惡意的認定主要依據是《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九條。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認為,要證明惡意真是困難重重,出售不一定就是惡意,僅有不特定的出售或出售意向的證據會被認為舉證不足。此外,要證明被投訴人為損害投訴人聲譽搶註域名或為破壞投訴人正常業務活動的舉證難度都很大,他建議,刪掉惡意要件。

      唐廣良對此表示贊同。“很難證明對方有沒有惡意。”唐廣良說:“惡意已成為可有可無的條件。在實踐中,專家組的工作不是審查投訴人是否提供了惡意的證據,而是審查被投訴人是否提供了足以否定惡意的證據,或者足以證明善意的證據。我認為目前不存在選擇的有限性導致不得不選擇近似的問題,只要被投訴人沒有響當當的理由,就不保護。實際上,僅僅因被投訴人沒有惡意而駁回的案件已越來越少了。”

      泛華偉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文泉告訴記者,他曾代理過國外一知名品牌案件,該品牌雖在國外享有盛譽而在國內知曉度寥寥,在國內被註冊為域名後,根本無從證明惡意,最後投訴被駁回。

      絕大多數投訴由世界知名公司提起

      焦亞尼表示,域名爭議案件日趨增多,也給國內企業提了個醒:應當重視網絡標識在信息傳播中的作用。

      據悉,在目前的投訴中,絕大多數投訴由世界知名公司提起。2009年審結的205件.cn案件中,只有12件由國內企業提起。2010年審結的82件.cn案件中,只有6件由國內企業提起。

      另外,近3年沒有國內企業提起通用網址投訴,只有一家國內企業提起無線網址投訴。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自貿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2000年成立以來,因其便捷高效、省時省力而成為解決爭議的主渠道。據統計,案件起訴到法院的不足5%。但有的企業仍然不知道有這樣一個糾紛解決機制。

     

    (以上資料來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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