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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運營商最早6月入局民資首進國有壟斷行業

  • 發佈時間:2013-05-20

  • 瀏覽次數:2076

  • 時代互聯5月20日消息,5月17日,工信部正式公佈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意味著內地將正式引入虛擬運營商,民營企業可以通過租用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網絡向消費者提供基礎電信服務。

    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引入“虛擬運營商”是繼2008年電信業重組之後又一次電信重大變革,也是中國民間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務之始。更為重要的意義是,這是內地民營資本首次真正意義上的進入國有壟斷行業。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規定,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在發文之日起15日內,在其公司網站的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接洽部門,並明確與轉售企業合作的相關事項。在有轉售企業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個月內,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並在試點受理期間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開展合作。

    也因此,業內預計,國內首家虛擬運營商最早將於6月啟動,最晚將於10月啟動。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內地虛擬運營商將在10月前開始提供服務,因為即便三大運營商統一合作,還需要準備相關產品。

    此外,方案對民營企業的外資比例做出了嚴格的控制,要求擁有10%以上外資股權的民營企業,將不能申請虛擬運營商牌照。這意味著不少互聯網公司因為外資問題而無法申請虛擬運營牌照。

    在很多人看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的出台被看做是監管層啟動電信業新一輪改革的關鍵環節,從引入民資參與電信競爭的角度上講,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但事實上,監管層的改革步伐明顯落後於市場期望的腳步。早在2005年,為刺激電信市場競爭,相關監管部門就曾考慮過放開虛擬運營商,但由於此後監管層希望通過實施電信重組和發放3G牌照的方式改善市場競爭,開放虛擬運營商一事被擱置。

    但是2008年的3G牌照發放和電信重組除了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三家電信運營商之間的競爭關係外,並未把內地電信市場的競爭帶到一個新的高度。也因此,2010年前後既有不少專家呼籲開放虛擬運營商政策。

    2010年,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陳金橋在接受鳳凰科技採訪時表示,現在已經到了引入虛擬運營商的最佳時機。當時,陳金橋表示,一方面電信市場之間的競爭已經趨於同質化和白熱化,虛擬運營商的引入可以有效改變現在電信市場的競爭狀況,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另一方面,通過虛擬運營商引入民營資本順應了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形勢的必然要求,對促進電信業轉型具有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

    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在2010年前後開放虛擬運營商的呼聲並未得到回應。而隨著通信技術的更新換代和移動互聯網的興起,從2012年年末開始,電信市場的競爭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微信等OTT服務的加入從某種程度上已經把電信業的競爭帶到了跟高一個層面。有評論就指出,在2013年發放虛擬運營商牌照其意義已經不大,對其改善電信業競爭環境的預期效果也並不看好。

    特別是從全球經驗來看,虛擬網絡運營商的成功絕非易事。比如在中國香港地區,潤迅通信等多家企業在十多年前就已經獲得了虛擬運營商牌照,但這些企業至今也沒有完全站穩腳跟,主營業務已變成呼叫外包。不過,陳金橋認為,引入虛擬運營商,不管怎樣都有其積極的意義。他表示, 虛擬運營商與基礎運營商並不是互相競爭的關係。綜合國外電信市場引入虛擬運營商的經驗來看,引入虛擬運營商可有效提高基礎運營商的網絡利用率並帶來可觀利潤,幫助基礎運營商發展並鞏固用戶。

    陳金橋稱,表面上看,虛擬運營商的進入將會影響到基礎運營商的業務。但是,未來的電信競爭是立體化的差異競爭,是虛擬運營商和虛擬運營商之間在業務上的競爭,基礎運營商和基礎運營商在網絡設備上的競爭,而虛擬運營商和基礎運營商則是一種合作共贏的關係,二者之間並不存在競爭關係。

    不過,不管虛擬運營商對改善電信市場競爭環境將會起到怎樣的效果,民資進電信業是這場改革的動因,也是其最為積極的一面,中國基礎電信服務由央企全面壟斷的局面,終於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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