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代理未能遵守一手銷售新例或負刑責
發佈時間: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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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互聯4月17日訊 地產代理監管局因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將於本月29日生效,向地產代理發出執業通告,要求代理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去核實樓盤相關資料。
行政總裁伍華強表示,合理步驟即是代理要先了解售樓書、價單及銷售安排。他指,以往代理獲得的樓盤資訊來源分散,新例實施後,代理可集中從電子平台取得清晰及準確的資料,可保障消費者。
伍華強表示,地監局有就新執業通告與地產代理溝通,業界普遍支持。他又指,若代理未能遵守新銷售條例內如實陳述的條文,將可能受到刑責,他不排除若個別個案同時違反銷售條例及執業通告的要求,須付上雙重處罰。
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新例要求發展商在24小時內公布成交紀錄。若未能趕及刊載於網上成交紀錄冊,亦要向準買家表明。
地產代理未能遵從執業通告,最嚴重處罰是除牌。而一手樓銷售新例刑責最高罰款500萬元,以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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