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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晚餐開支每人達千元

  • 發佈時間: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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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代互聯4月17日訊 審計署報告指出,廉署兩次宴會的開支超過一般規定,其中一餐每人開支達1045元。
    審計報告指出,廉署對於應酬開支的規定,包括公務酬酢如事先獲得批准,人員可獲付還開支。除非廉政專員另有批准,否則每人的開支,包括食物、飲品及小費,上限為午餐350元,晚餐450元。

    審計署發現,廉署在2011年12月舉辦國際廉政宣傳短片比賽及工作坊期間,應酬開支出現問題。

    在12月6日晚餐,廉政專員批准每人開支450元。當晚酒樓用膳實際開支為每人431元。不過,計入另外為晚餐購買的6瓶餐酒及在另一地方享用甜品(每人共92元),實際開支為每人523元。

    廉署解釋,當日酒樓晚餐的開支視作酬酢開支,因為只有獲廉政專員邀請的賓客才出席晚餐。在該項活動合共購買了12瓶餐酒,為各式社交聚會場合備用,開支記入活動的宣傳費用。聚餐時只飲用了6瓶餐酒,其餘6瓶留作日後官式宴請時飲用。廉署稱,晚餐及享用甜品為兩個獨立的聚會。晚餐時,有部分參加者表示對香港本地風情及美食有興趣。作為臨時安排的社交活動,晚餐後隨即帶同參加者到甜品店品嘗中式甜品。甜品開支列為另一項酬酢開支。

    審計署亦指出,在12月8日的晚餐中,廉政公署助理署長批准的開支是每人1,045元。

    廉署解釋,當日晚餐這是為來自世界各地110名參加者安排的聯誼活動之一,也是廉政公署作為東道主的宴請。由於晚餐是活動的一個項目,對象是所有與會人士,晚餐開支記入活動的宣傳費用。根據廉政公署的授權表,動用宣傳費用由助理署長批准。

    審計署認為,兩餐均屬公務應酬,但只有6日晚餐列入酬酢開支,受《廉政公署常規》規定規管。審計署也關注到《廉政公署常規》未有清楚說明所有食物及飲品,即餐酒及甜品的開支,應列為相關的午餐/晚餐的部分開支,以作監控。審計署認為廉政公署需要收緊對公務酬酢開支的控制。

    廉政專員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他表示廉政公署會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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