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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新規遭誤讀:並非針對電商征稅

  • 發佈時間:2013-03-21

  • 瀏覽次數:2764

  •   時代互聯3月21日訊 “要對電商征稅了!”有媒體驚呼。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出台的《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將從4月1日起實施,此舉被壹些媒體解讀爲國家將對電商征稅。“網絡發票並不針對電商,也並非是對電商征稅的前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說。

      對電子商務征稅壹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話題。這次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被誤讀要對電商征稅,究竟是什麽原因導致呢?

      首先,對稅收政策不熟知所致。在我國實施以票控稅的征管方式,因此,大家覺得如果規範電子商務發票的管理,順理成章就是對電子商務交易行爲征稅。其實,使用發票是否真的交稅並不完全對等。比如壹戶電子商務企業是壹般納稅人,購進交易的貨物要向上家索取發票,稅金爲2000元,然後在網上銷售向購買者開具發票,稅金爲2200元,應繳納200元的增值稅,但是假如這戶網店購置了電腦等交易必須用的動産類資産,那麽購置電腦取得的發票上會有稅金,這壹稅金也是可以抵扣的,假如購置電腦的稅金爲680元,那麽這戶電商本月不僅不繳納稅款,而且還留抵480元,到下月的應繳納稅金中抵扣。另外,如果電商是小規模納稅人,那麽每月開具發票在2萬元之內的,國家予以免稅。因此,對于很多電商來說,使用網絡發票並不必然等于要征稅。這是其壹。其二,使用網絡發票,對于誠實守信經營者來說,還可以增加信譽度,讓網購者增加對質量和品牌的信心,反而利于網絡銷售。從總體上來說,通過推廣使用網絡發票來規範電子商務交易,不管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都是有利的政策。

      其次,對政策爭議的慣性導致。電子商務作爲交易行爲的壹種,必須受到國家依法的監控,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是由于電子商務是交易行爲,涉及到稅收管理,因此國家只要出台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都會被誤讀爲對電商征稅,比如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關于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被外界解讀爲征稅信號。2010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擬定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爲管理暫行辦法》也被誤讀爲征稅前兆。這次,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被誤讀爲征稅,只是諸多政策被誤讀的壹個縮影。因此,加大對出台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力度,增強政策的引導作用,防止政策被誤讀,成了出台政策相關部門必須要做的工作。

      最後,社會誠信意識欠缺、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所致。其實,對電子商務是不是要征稅,稅法早有明確規定,電子商務是交易行爲的壹種,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爲。只不過由于國家征管力量的薄弱,使得對電商的稅收監管壹直是盲點。政府部門管理不嚴,納稅人自然就逃避稅款,而且以新生事物爲幌子引發爭議話題左右征稅行爲堂而皇之逃避國家稅收,體現了國人的“特權思想”。不過,筆者這裏要強調的是,作爲每壹個中國人來說,要讓自己的財産權利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就必須不遺余力推進依法治稅,讓稅務部門的征稅行爲依據法律,每壹個公民也依法納稅。如果我們每個人在具體問題上認爲對自己有利就不遵從法律,那麽整個依法治國的大廈將失去群衆支撐的基石。特別是稅收領域沒有了法律的規範,受害者將是我們包括電子商務交易者在內的每壹個納稅人。

      當然,擔憂電商要征稅,也與國家稅負特別是交易環節稅負較重有直接關系。但是稅負重,每壹個公民應該呼籲有權的立法機關通過修改法律減輕稅負,將稅收立法權牢牢把握在自己選舉的人大代表手裏,而不是不去遵守法律,通過不正當的手段逃避法律。

     

    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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