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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濫召救護車收四百元

  • 發佈時間: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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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代互聯4月12日訊 台灣高雄市針對市民濫用救護車,7月1日起將視情況酌收1700元新台幣(約440港元)費用。

    根據高雄市消防局統計,去年民眾受傷或病痛致電119(等於本港999)叫救護車的次數達到13萬次,平均每天350宗,大約4到5分鐘就有一宗救護案件,分析發現,因為酒醉或是發燒、頭痛、肚子痛等非緊急狀況就佔了五分之一,消防局指出,一名與家人同住在小港區的婦人常常因為頭痛、頭暈就打電話叫救護車,短短5個月,要求救護車送醫的次數就高達151次,有時一天還不止一次。

    為了避免救護資源遭到濫用,消防局因此訂定「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今年4月1日發布施行,為了讓民眾了解規定,將宣傳3個月,7月1日開始收費。

    至於什麼情況叫救護車要收費,消防局緊急救護科股長林奕傑表示,如果病況真的危急,由救護車就近送到適當的急救責任醫院是免費的,但是,如果情況不緊急、還指定送往非就近的責任醫院,或是傷病患被送到醫院後不是掛急診而是門診,將收費1700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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